??日前,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,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(集團)有限公司原外部董事張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??經查,張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;違反選人用人制度,在干部選拔任用、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,為謀求自身職務提拔送給公職人員錢款;為官不廉,違規收受禮金;違反生活紀律;以權謀錢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企業經營、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、索取巨額財物。
??張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、行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張忠開除黨籍處分,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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